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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

2017-06-08 10:15 经济参考报

记者7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通知称,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顶格”,到此次再度“破格”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2012年至2016年,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三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年增长率达38%。这些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强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此前,财税部门已相继发布了包括简并增值税税率、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在内的减税降费政策细则。

伴随相关政策细则的发布,减税降费已步入密集落地期。相关政策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落实国家为实体经济开出的减税“大礼包”。此前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六项具体减税举措,其中就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以及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等。业内专家指出,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将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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