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8日公布了许昌银保监分局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许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9号、10号)。
决定书显示,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刚,该行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尽职;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程英豪、孙英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出借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
许昌银保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罚款50万元。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程英豪、孙英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