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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利因违规担保、多项重大事项未披露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2019-04-17 10:5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17日讯 因违规担保、多项重大事项未披露,4月1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利)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元亨利为其关联方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恒贞)、河南奥罗拉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罗拉)、谢宗选、黄旭文等提供违规担保 8 笔,涉及担保金额 3780 万元。2016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元亨利为黄旭文、谢宗选提供违规担保 3 笔,涉及担保金额 200 万元。以上担保未能及时履行公司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元亨利还存在多项重大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1、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元亨利发生 26 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其中包括上述 11 笔违规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

2、元亨利先后 12 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谢宗选 8 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16 年 12 月 21 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元亨利中国民生银行存款 4,919,360.00 元,期限为一年;裁定冻结元亨利在中国建设银行存款4,919,360.00 元,期限为一年。

2016 年 12 月 23 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裁定查 封元亨利银行存款 8,000,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2017 年 6 月 7 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查封元亨利名下车辆,查封期二年;冻结元亨利名下 19 件商标,冻结期限三年。

2017 年 4 月 17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元亨利所持有的深圳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 5,000,000 股, 占深圳元亨利珠宝有限公司总股本 100.00%。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1 日止。

2017 年 1 月 18 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谢宗选名下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 3,360 万股,冻结期限为 2017 年 1月 1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冻结黄旭文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 2,240 万股,冻结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2017 年 5 月 25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轮候冻结谢宗选持有的公司 3,360 万股的股权,冻结期限 3 年。

4、2016 年 12 月 30 日,谢宗选将其持有的挂牌公司 1360 万股、1000 万股股份,黄旭文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1240 万 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对于以上重大诉讼及仲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资产和商标被查封以及股份质押等重大事项,元亨利及相关责任主体均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元亨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第 4.1.2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谢宗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第 1.5 条和 第 4.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元亨利、谢宗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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