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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吉林省分公司因收购非不良资产被罚60万元

2019-04-17 09:4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17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保监局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10号、11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汪国良,该分公司存在收购非不良资产的违法违规事实。张海波作为长城吉林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该公司收购非不良资产负有领导责任。黄玉峰作为长城吉林分公司投资业务部高级经理,对该公司收购非不良资产负有承办责任。

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6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张海波、黄玉峰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15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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