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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违规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合计被罚130万元

2019-04-10 15:2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1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22号、23号、24号)。

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静,该分行存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未执行受托支付;员工大额消费贷款管控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马健、王永健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员工大额消费贷款管控不到位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罚款人民币合计130万元。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7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马健、王永健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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