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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ST 博世德及时任公司董事长遭警示

2019-04-09 11:1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9日讯 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公告,4月8日,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博世德)及时任ST博世德董事长龚学钰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明,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公司因房产租赁合同违约涉诉,涉诉金额 1,097,460.98 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00%,ST 博世德迟 至 2018 年 8 月 8 日披露涉诉公告。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公司因施工合同违约涉诉,涉诉金额 358,13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3%,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8 月 8 日披露涉诉公告。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7 月 3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公司因加工合同违约涉诉,涉诉金额 85,75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2%,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8 月 8 日披露涉诉公告。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公司因借款逾期涉诉,涉诉金额 23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6.71%,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披露涉诉公告。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公司因货款逾期未支付涉诉,涉诉金额 145,8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9.61%,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披露涉诉公告。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公司因劳务纠纷涉及仲裁,仲裁金额 91,995.00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8.68%,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披露涉及仲裁公告。

ST 博世德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二)款的规定。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龚学钰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 ST 博世德、龚学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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