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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 万企达被出具警示函

2019-04-01 11:1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1日讯 因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近日江苏万企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企达)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财务负责人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万企达 2016 年、2017年、2018 年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童伟,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形。2016 年合计占用金额 196,000 元;2017 年合计占用金额 1,370,000 元;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0月 23 日合计占用金额57,434,800 元。

万企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试行)》)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万企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伟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 条。童伟作为董事长,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万企达时任财务负责人吕清亮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事项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披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披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万企达、童伟、吕清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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