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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批违规 宝达股份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2019-03-26 11:1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26日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监管函,对江苏宝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达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处罚原因为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批违规等违规行为。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年 7 月 10 日至 14 日期间,宝达股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胜利、孙大毛控制的公司东台宝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宝达)拆出资金 3,965,000.00 元, 用于东台宝达资金周转,2017 年 7 月 20 日,东台宝达向宝达股份归还了前述资金。前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016 年 8 月 17 日,宝达股份全资子公司吴江德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宝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沈胜利、孙大毛控制的苏州恒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期限为 2016 年8 月 17 日至 2019 年 8 月 17 日,担保金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前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

宝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九)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

宝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胜利、孙大毛对上述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第 1.4 条。沈胜利作为董事长,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宝达股份财务负责人潘建红对上述违规事项未勤勉尽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信披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宝达股份、沈胜利、孙大毛、潘建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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