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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因发放借名贷款被罚30万元

2019-03-22 13:2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2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2日公布了山西银保监局对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决定书显示,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陈新午,该单位存在发放借名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山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规定,对古交市汇泽村镇银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行长潘晋瑜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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