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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次违规担保和 20 起诉讼未及时披露 ST 亿丰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2019-03-18 10:5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18日讯 近日,因违规担保、信批违规等问题,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亿丰”)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秘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ST 亿丰2016 年对外担保共 12 次,累计金额 2622.8 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10 次,累计金额 2352.8 万元;2017 年对外担保共 23 次,累计金额 7000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13 次,累计金额为 5130 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及 2018 年,ST 亿丰有 20 起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诉金额 12,570.30 万元,其中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16 起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涉诉违规担保金额 6010 万元。

ST 亿丰违规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称《业务规则(试行)》)第 4.1.2 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称《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称《信披细则》) 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ST 亿丰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以及《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ST 亿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树荣对上述对外担保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4.1.4 条的规定。周树荣对上述重大诉讼未披露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ST 亿丰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正红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涉诉情况知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周树荣、孙正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ST亿丰于2015年挂牌新三板,公司专业从事净化设备、实验室家具及配套产品的生产服务供应商,同时承接各类净化工程和实验室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服务。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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