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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联合发布第4号公告 22条具体措施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2019-03-01 10:2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1日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继续扩大政策增量,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天津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天津海关联合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推出22项具体措施,持续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在此之前,京津两地已连续发布了三期公告和一个专项行动方案,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优化跨境贸易环境。此次联合发布的4号公告,在之前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围绕压单证、优流程、提效率、降成本、促便利五大方面,持续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

精简进出口监管证件

2018年,京津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少至46种,除4种因保密需要的监管证件外其余42种全部实现联网核查。4号公告取消对118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货物实施的自动进口许可措施,共15种货物。优化随附单证,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纸质出口海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

海关监管作业多环节无纸化、电子化

海运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现联网放行,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放行时海关可不再在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推进港口物流信息电子化,推动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全面推动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港口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进内外贸集装箱堆场海关监管电子化;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

建立查验绿色通道

在天津港建立查验提箱“绿色通道”“查验后集港绿色通道”,各堆场7×24小时办理查验箱提箱业务,北疆港区实施6小时、东疆港区实施4小时内待查验货物提箱进场。建立出口机电产品、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检疫木质包装查验绿色通道,优化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监管流程。

在提高港口作业效率方面,集装箱码头提、落箱月平均作业时效3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60%以上,6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90%以上(自车辆进场后计算,冷箱、框架箱、超箱及单票多箱需要倒箱作业的除外),车辆通过闸口时间平均不超过2分钟,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平均不超过10分钟。

京津还将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税务系统与“单一窗口”系统对接,实现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免抵退税申报等,年底前实现出口退(免)税应用功能全覆盖。

大幅降低企业成本

在口岸服务“一站式阳光价格”基础上,打造“阳光价格升级版”。自2019年起,免征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天津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退付缴费人(以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缴费人为准)。

此外,海关还将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扩大“汇总征税”应用范围,提高“先放后税”模式比例;扩大推广关税保证保险。

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被认为是投资的风向标,每年对全球190个经济体进行评估,包括跨境贸易等10个评估指标。我国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跨境贸易便利化排名由97位升至65位,跃升32位。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北京贸易便利化的8项评价指标中,有6项指标得到了大幅改善,其中进口、出口单证合规耗时压缩2/3以上,进口边境合规耗时和成本下降超过50%。

北京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号公告的目标是进一步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在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价中有更大的提升。与之前政策相比,4号公告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更加注重先行先试,结合京津两地实际自主推出改革措施,在单证、监管、服务等方面先试先行,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第二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对标国际规则,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等;第三更加注重增强企业获得感,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推进无纸化,力求企业终端见效。

责任编辑:孔祥妮(QO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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