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6日讯 2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势生物)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处罚决定,处罚原因系跃势生物重大资产重组和信息披露违规。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年3 月 21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间,跃势生物全资子公司江西阿尔法高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公司)采购机器设备金额共计 2,831.84 万元,占跃势生物2016 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07.6%,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 9 月 27 日,阿尔法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江西都盼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2,000 万元,占跃势生物 2016 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75.99%,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跃势生物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另外,2017 年,阿尔法公司根据内部审议开展厂房改扩建,建设支出为 800 万元。截至 2017 年底,房屋建筑物期末账面价值新增 23,089,402.35 元,超出审议金额 15,089,402.35 元,超出部分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2016 年 12 月 18 日,跃势生物受让上粟农商行1,730,400 股股份,交易金额 2,941,680 元,占公司2016 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1.18%。根据《公司章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跃势生物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
跃势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重组办 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第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王启光、江胜利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跃势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启光、江胜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