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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 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被罚20万元

2019-02-20 13:2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2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0日公布了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7号、8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田国忠,该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事实。田国忠、李国忠是直接责任人。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行罚款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项,对田国忠、李国忠分别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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