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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鑫通重大资产重组未履行审议和信批程序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2019-02-19 10:5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19日讯 因重大资产重组未履行审议和信批程序,近日,天津亿鑫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通)及相关责任人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2017 年 9 月,亿鑫通与江苏亿鑫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亿鑫通)签订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亿鑫通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 5,130 万元、二十二项专利及一项商标权作价 2,500 万元出售给江苏亿鑫通,上述资产作价共计 7,630 万元、总资产账面值合计为 5,684.8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合计为 5,113.45 万元。2017 年 9 月,亿鑫通与天津鑫同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同金属)签订协议,将公司电镀设备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鑫同金属,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60.55 万元。

上述出售资产总额占亿鑫通 2016 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50%,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 3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亿鑫通未按照《重组办 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亿鑫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重组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亿鑫通实控人、 董事长刘士龙、董事会秘书张凤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亿鑫通、刘士龙、张凤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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