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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一股东因违规减持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9-02-15 13:2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15日讯 深交所网站15日公布了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云春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5 号)。

监管函显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森生物”)于2019 年 2 月 1 日晚间直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李云春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沃森股份10,285,327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沃森生物总股本的 0.67%,所持沃森生物股份占其总股本的比例由 5.28%降至 4.61%。李云春作为沃森生物持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沃森生物股份。

深交所指出,李云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1.8.1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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