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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 四川加华保险代理泸州江阳支公司被罚

2019-02-12 16:2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12日讯 2月1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宜银保监罚决字〔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四川加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四川加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行为。时任支公司临时负责人李佳应负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宜宾银保监分局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决定对其罚款5千元;对李佳警告并罚款1千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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