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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因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等违规被罚

2019-02-12 15:4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12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宜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四川宝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文件显示,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部分合规培训内容缺失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其不得从事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行为,并加强教育、督查、纠正、惩处,确保其销售行为依法合规。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未按通知要求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宜宾银保监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决定作出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

在宜宾银保监分局调查期间,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向调查组提供了《四川宝瑞宜宾分公司业绩清单》,该花名册里未包含已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谭向东、刘小芳、徐久玉等人。时任公司负责人彭荣匮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一条,依据该规定第八十一条,宜宾银保监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对彭荣匮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三、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

谭向东、刘小芳为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均在2017年9月1日签订代理协议,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均开展了保险销售活动,经查询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该公司为谭向东、刘小芳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7月16日、5月24日。

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谭向东、刘小芳未取得执业证书从事保险销售,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宜宾银保监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谭向东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刘小芳给予警告并罚款3千元。

四、变更公司营业场所未报告

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营业场所许可证上地址为宜宾市翠屏区复兴街9号3幢2层,经调查,其实际已搬迁到宜宾市翠屏区东街明伦堂60号十八间圆弧办公大楼3-1,并未就变更公司营业场所事宜向宜宾银保监分局进行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时任公司负责人彭荣匮全面负责公司工作,应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依据该规定第十四条,宜宾银保监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彭荣匮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综上,宜宾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四川宝瑞保险宜宾分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6万元;对彭荣匮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谭向东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刘小芳给予警告并罚款3千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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