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天物电子违规增持收警示函

2019-02-01 11:0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1日讯 1月3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天物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物电子)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显示,经查明,2018 年10月16 日,吉林旭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海科技)股东天物电子以一次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旭海科技股份1,490,000 股,持股比例由 0.20%变动为 30.00%。持股比例达到旭海科技已发行股份的10%、15%、20%、25%时未暂停交易。

天物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1.4 条的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天物电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