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8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2号)。
决定显示,经查,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76859T)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向小额体验客户提供投顾服务,但未与其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提供风险提示书由其签收确认,也未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二是公司财务、内控以及对分公司的合规管控不足。
上海监管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客户六个月的监管措施。
同时,上海证监局要求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每月向上海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