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5日讯 1月25日,中央商场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日,发现网络媒体纷纷转载一篇来源于“e公司”的《祝义财失联之迷揭晓:收购中央商场巨额行贿,故意关店造成数千万损失》的不实报道,经确认该文章与事实不相符,并将误导广大投资者。
中央商场称,该报道中提及的祝义财向中商高管胡晓军等人行贿3000多万以及从中央商场借款4000万,用于收购中央商场股份,与事实严重不符。
关于行贿罪,中央商场指出,第一,祝义财控制的地华公司从二级市场收购中商股份,只需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做到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对价充分,便可完成对中商股份的收购,不需要任何人提供帮助;第二,胡晓军等人在2005年5月份之后,已经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谈不上利用职权为祝义财及地华公司后续收购国有股提供帮助;第三,关闭门店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程序合法,属公司自主经营范畴,无需胡晓军等人提供帮助。
关于挪用公款,中央商场称,事实是时任中商董事长的胡晓军个人决定将中商股份的4000万借给南京证券理财,系企业牟利创收行为,且借款本息早已收回,与祝义财毫无关联。
中央商场在公告中强调,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了司法机关对祝义财给出了最终的公正的法律评价,认为祝义财先生不构成行贿、挪用公款。祝义财目前已经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