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夕照寺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 [2019]16号)。
决定书显示,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夕照寺店于2019年1月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6号院4号楼地下一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 销售超市发玉米面(500克)1种商品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夕照寺店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