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4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北京市东城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 [2019]19号)。
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东城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于2018年11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55号经营时,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2018]80号)第九条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 该单位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实际北京市东城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收费时限为3个月,但未在校区内公示收费时限。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北京市东城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