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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湖南尔康、河南九势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做出行政处罚

2019-01-18 17:3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8日讯 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作为扑尔敏原料药供应企业的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尔康)、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扑尔敏原料药市场高度集中,湖南尔康与河南九势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较强的控制扑尔敏原料药销售市场的能力,下游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较高。且两公司关系紧密,共同支配扑尔敏原料药市场。

经查明,湖南尔康与河南九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性质严重、危害程度较深。一是助推扑尔敏原料药价格上涨。作为最主要的扑尔敏原料药供应企业,当事人实施囤货或拒绝交易等行为,导致扑尔敏原料药供应紧张,价格上涨。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下游经营者利益,使相关竞争者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三是社会影响恶劣。扑尔敏原料药是生产2000余种常用药重要原料,当事人行为导致扑尔敏原料药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部分下游厂商减产停产,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湖南尔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考虑到其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较深,并在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同时考虑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9.47万元,同时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1.06亿元8%的罚款,计847.94万元。

河南九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五)项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考虑到其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程度较深,同时考虑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在实施违法行为中起较次要作用,并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其2017年度销售额3893.5万元4%的罚款,计155.73万元。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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