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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阳能源及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因多项业务违规被责令整改

2019-01-18 17:2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8日讯 昨日,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能源”)及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于 2019 年 1月 16 日分别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红阳能源及沈煤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在公司治理方面,尤其在人员、业务、财务方面,红阳能源未按规定与沈煤集团保持独立,具体表现为红阳能源副总裁同时在沈煤集团担任安监局局长;沈煤集团通过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及经理办公会的形式研究红阳能源日常经营事项,干扰公司的独立运营;沈煤集团通过设定财务指标及对红阳能源下属部门下达任务的形式,干扰其财务独立;二、在内部控制方面,红阳能源存在被沈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红阳能源通过子公司多笔资金间接被沈煤集团非经营占用,并未收取任何资金占用费用,虽截止现场检查期间相关资金已全部返还公司,但该行为没有经营性实质,构成沈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红阳能源资金的事实。

同时,赵光、张德辉等五人分别作为红阳能源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兼总裁、董事兼常务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诚、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应当对红阳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针对上述红阳能源和沈煤集团存在的违规行为,辽宁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红阳能源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查是否存在为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垫付、承担各类支出问题,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问题。同时,沈煤集团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与红阳能源实行人员、财务、资产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责令赵光、张德辉等五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其他专业机构举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借以提高法治规范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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