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8日讯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广传媒”)18日早间公告称,该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 号)。
决定显示,经检查,湖南证监局发现电广传媒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问题。2016年11月10日,电广传媒下属子公司湖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账9,000万元给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控集团”),网控集团2016年12月全部归还。时任公司董事长龙秋云、总经理彭益分别任网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该行为构成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电广传媒还存在业绩预告修正滞后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问题。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600万元至3,900万元。公司迟至2018年4月14日披露修正公告,修正后净利润为-4.4亿元至-4.8亿元,同日披露的业绩快报预计2017 年度净利润约为-4.65亿元。
湖南证监局指出,电广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龙秋云、总经理彭益、财务总监毛小平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电广传媒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电广传媒表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加强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认识理解,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