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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五矿二十三冶将海南高速子公司诉至法院

2019-01-17 16:1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7日讯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高速”)17日晚间公告称,2019 年 1 月 16 日,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高速地产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琼 96 民初 5 号《应诉通知书》,关于高速地产公司与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矿二十三冶”)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悉,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于 2011 年 9 月 21 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琼海瑞海水城二期项目第一标段工程,中标价为163,952,931.65 元。2012 年 5 月 21 日高速地产公司与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招标后根据经营需要,项目进行了设计优化调整,2015 年 10 月 12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金额 163,952,931.65 元调整为 207,766,446.17 元。该项目于 2016 年 8 月 9 日竣工验收后,五矿二十三冶于 2017 年5 月 18 日向高速地产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上报结算金额343,471,118.52 元。经具有资质的海南诚安广和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竣工结算审核,最终审核工程结算造价为 184,105,156.96 元。

五矿二十三冶不认可该审核结果,遂以拖欠款项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琼海市瑞海水城二期工程第一标段拖欠的五类款项 5,847 万元,其中包括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 2,485 万元;向原告支付合同工程清单中确认的回填土方和天然水坑清理产生的款项 927 万元;向原告支付材料差价款 2,009 万元;向原告支付建筑垃圾弃置距离的增加产生的运费 50 万元;向原告支付延迟支付上述款项产生的违约金 376 万元。

海南高速表示,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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