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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银行鞍山分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2019-01-14 15:4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4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的(鞍)银罚字[2018]第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辽阳银行官网资料显示,辽阳银行是一家地方性股份制银行,在原辽阳城市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97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辽阳城市信用合作社变更为辽阳市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辽阳市商业银行。2010年4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辽阳银行,并先后发起组建首山、灯塔和营口宏诚3家村镇银行。截至2016年末,辽阳银行资产总额达到1139.72亿元,各项存款806.46亿元,净利润8.02亿元。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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