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1日公布了河北监管局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2号、3号、4号、5号)。
决定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常思勇,该分行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内控不合规,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其中,李萱、刘越非、郑衍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负直接责任;高文立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
河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罚款1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李萱、刘越非给予警告;对高文立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对郑衍给予警告,罚款8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