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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实质性回复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被罚10000元

2019-01-10 15:1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10日讯  2018年10月23日,中国民用航空中南管理局发布中南局罚决深圳字(2018)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旅客投诉做实质性回复被中南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显示,2017年11月2日,旅客罗某在携程网购买了2017年11月4日ZH9111航班的机票,随后该航班取消。2017年11月24日,该旅客就航班取消原因与民航局界定原因不一致问题投诉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虽在24日当天与旅客进行了沟通,但未做出实质性回复。

深圳航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南管理局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八)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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