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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检查未尽职致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浦发银行滁州分行被罚25万元

2019-01-09 09:0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滁州银监分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滁银监罚决字〔2018〕7号、8号)。

决定书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魏翔鸿,该分行存在贷后检查未尽职,造成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康洪浩应负直接责任。

滁州银监分局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罚款25万元人民币;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康洪浩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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