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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有追索权卖方明保理违反多项规定 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受处罚

2019-01-09 09:0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安徽银保监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保监罚决字〔2018〕2号、3号、4号、5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业弟,该分行办理国内有追索权卖方明保理违反多项授信管理规定。对此,孙海峰、杨晨晨是直接责任人员,蒋孝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安徽银保监局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第七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罚款40万元人民币;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第七条和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孙海峰、杨晨晨蒋孝鹏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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