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7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江苏监管局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18〕3号、4号、5号)。
决定书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主要负责人为李健,该分行个人贷款用途管控不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其中,陈欣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个人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行为负经办责任,徐朝波负管理责任。
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8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陈欣、徐朝波分别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