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日讯 因未及时披露股权冻结信息等,近日,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捷锂电)及相关责任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科捷锂电存在以下违规事实:科捷锂电 2014 年增资 2,000 万元,按计划增资款需要向江苏耀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环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永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嘴山尉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 家公司)支付货款。前期科捷锂电与4 家公司、4 家公司与王辉分别存在债权债务,即科捷锂电因资产采购应付 4 家 公司 2,000 万元货款,4 家公司因采购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付王辉超过 2,000 万元,科捷锂电、4 家公司与王辉就上述债权债务相应签订了抵账的《四方协议》,2014 年 9 月 25 日该 2,000 万元分四笔转入王辉账户。王永发、姚勇知悉上述事项。科捷锂电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另外,王辉持有科捷锂电股份 3,000 股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止;王辉持有的科捷锂电股份 13,406,000 股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王永发持有科捷锂电 3,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止。科捷锂电未在合理期限内披露上述事项。
科捷锂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及 1.5 条的规定、《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王永发、王辉未将所持有股份被冻结告知科捷锂电,违反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的规定,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科捷锂电、王永发、姚勇、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