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5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信阳银监分局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银监罚决字〔2018〕21号)。
决定书显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胡光运,该支行存在信贷资金部分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违法违规事实。
信阳银监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行罚款5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