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7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白城银监分局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白银监罚决字〔2018〕3号、4号)。
决定书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鹏远,该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控制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陈鹏负有主要承办责任。
白城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作出罚款3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陈鹏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