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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 劲普化工和3名高管遭自律监管

2018-12-14 10:3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4日讯 12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关于大庆劲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普化工”)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劲普化工控股股东刘忠峰控制的公司大庆花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违规占用劲普化工资金12,949,999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39.55%;截止 2017 年 6 月 23 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政英、时任财务总监张忠江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劲普化工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劲普化工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刘忠峰作为控股股东,其控制的公司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 条的规定;刘忠峰作为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吴政英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张忠江对上述资金占用知悉并进行了审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劲普化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忠峰、董事会秘书吴政英、财务总监张忠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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