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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吉川科技和3名相关责任人遭自律监管

2018-12-12 14:0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2日讯 12月1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关于对东莞吉川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川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2017 年度吉川科技实际控制人刘学军占用公司资金 348.12 万元,实际控制人苏俊占用公司资金 444.46 万元,合计 792.58 万元,前述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吉川科技董事长刘学军、财务负责人朱显红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且同意,吉川科技信息披露负责人苏俊在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时已知悉。

吉川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吉川科技董事长刘学军、信息披露负责人苏俊、财务负责人朱显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吉川科技实际控制人刘学军、苏俊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吉川科技、刘学军、苏俊、朱显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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