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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被罚20万元

2018-12-10 16:1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10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支行发布的漳银罚字〔2018〕1号、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等多项违规行为,遭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8年4月16日至5月17日,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另外,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除此之外,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三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条第一款、《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对华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人民币2.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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