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连发16道行政处罚书,对库尔勒银行和其15家支行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合计罚款8万元。
处罚公告显示,库尔勒银行及其人民东路支行、人民西路支行、萨依巴格支行、巴音东路支行、团结南路支行、新华路支行、亲水湾支行、千城支行、天山西路支行、金汇来广场支行、塔什店支行、北山路支行、梨乡路支行、文化路支行、库尔勒开发区支行,均为未按规定设置相关会计科目,违反《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对库尔勒银行及其15家支行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