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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鹤岗市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回流等被罚20万元

2018-11-30 16:4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3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30日公布了鹤岗银监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鹤银监罚决字〔2018〕5号、6号、7号、8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马平,该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及信贷资金违规回流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刘维华、王永星负领导责任,孙劲成负主要责任。

鹤岗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刘维华、王永星、孙劲成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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