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2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7日公布了芜湖银监分局对徽商银行芜湖九华山路支行及徽商银行芜湖分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芜银监罚决字〔2018〕3号、4号、5号、6号、7号)。
决定书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九华山路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虹,该支行存在以贷收贷,掩盖资产质量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倪建祥(徽商银行芜湖分行)、于娟(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和审批,并在该过程中起到主要审批人作用;张虹(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发起人,应负直接责任;夏津流(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起并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到直接经办人作用。
芜湖银监分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九华山路支行作出罚款40万元;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分别对倪建祥、于娟、夏津流作出警告,对张虹作出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