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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未披露 正兴玉和两名高管遭警示

2018-11-21 11:24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21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对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玉)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2017 年 9 月 20 日至 22 日,正兴玉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汶直接指示相关人员向 5 家公司共支付 4,054 万元。陈雪汶实际占用了上述资金。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陈琦汶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正兴玉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正兴玉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雪汶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第 4.1.4 条。 正兴玉时任财务总监陈琦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正兴玉、陈雪汶、陈琦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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