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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因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11-12 14:2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12日讯 深交所网站12日公布了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赫美集团”)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08 号)。

监管函显示,赫美集团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4 月期间,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赫美集团资金事项,累计发生金额为 660.32 万元,日最高占用额 660.32 万元,占赫美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7%。

深交所指出,赫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赫美集团董事长王磊、董事兼总经理于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1.6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2 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赫美集团财务总监韩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赫美集团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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