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宁波银行绍兴分行因企业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等被罚135万元

2018-11-05 13:4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5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绍兴监管分局对宁波银行绍兴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银监罚决字〔2018〕11号)。

决定书显示,宁波银行绍兴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陆全新,该分行存在企业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国内信用证业务;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宁波银行绍兴分行罚款人民币13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