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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南洋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被罚30万元

2018-11-02 16:0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1月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日公布了北京银监局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北京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银监罚决字〔2018〕8号)。

决定书显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黄晓娟,该分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北京银监局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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