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9日讯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升达)29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7 号)。
决定书显示,2018 年 8 月 29 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公告,截至公告日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升达林业资金 63588.30 万元,同时升达林业未经决策审议程序为你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约 18760 万元。2018 年 10 月 9 日,升达林业进一步自查后公告,截止 9 月 20 日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升达林业资金余额约 82,975.77 万元。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向升达林业出具《承诺函》并于 8 月 29 日公开披露,承诺在 2018 年 9 月 29 日前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但是,截至承诺到期日,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履行该承诺。
四川证监局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规定,要求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并对此前为履行承诺、解除违规担保和清偿占用已采取的措施;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履行承诺、解除违规担保和清偿占用的后续计划及时间安排等进行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