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3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应华江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101 号)。
监管函显示,应华江作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北明”或“公司”)副董事长、股东、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9 月 28 日期间共计买入公司股票 4,580,000 股,成交金额为 25,742,089.2 元;于 9 月 28 日卖出公司股票 50,000 股,成交金额为 283,000 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并且,上述减持行为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应华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以及第 3.1.9 条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