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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副总经理因违规持有同业39.2%股权收深交所监管函

2018-10-23 09:1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0月23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顺昌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14 号)。

监管函显示,黄顺昌自2015 年 8 月起担任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科技”)的副总经理,并于 2016 年 5 月通过实际控制的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得润投资”)持有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元生智汇”)39.2%的股权。元生智汇主营业务之一为手机玻璃镜片、车载智能终端玻璃镜片、电子类视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星星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直至 2017 年 5 月,黄顺昌才将得润投资及所持元生智汇的股权全部予以转让。

深交所指出,黄顺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1.1 条、第 3.1.7 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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