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23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莆股份”)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13 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期间,光莆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日最高余额 4280 万美元,超过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投资收益为亏损 93.39 万元人民币。光莆股份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 年 8 月 20 日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深交所指出,光莆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第 1.4 条、第 2.1条、第 7.3 条、第 7.9 条、第 9.3 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