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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对部分贷款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等 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南汇支行被处罚

2018-10-22 09:4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0月22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38号)。

决定书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主要负责人为金鹤,2016年至2017年,该支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后,未对部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责令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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